09/22/2009 | 美聯邦通訊委員會提倡「開放網路」 通訊商不得阻礙網路流量 |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主席Julius Genachowski周一演講時指出,無線通訊產業不應獲得許可,在其網路中阻止某些形式的網路流量。
Julius Genachowski表示,無線通路商應遵守於相同的「開放網路」規範,與 FCC應用於家庭寬頻業者的網路規範相同。 目前還不清楚此規定如何應用於無線數據。舉例而言,通訊商官方限制筆記型電腦所使用的網路卡,但其實很少徹底執行此項規定。政府目前也在調查 Apple (AAPL-US;蘋果)iPhone 應用軟體的核准管道,但Genachowski並無直接說明製造商是否有權利決定哪些軟體可以用於其手機的權利。 基本上來說,Genachowski欲使 FCC已經應用於有線網路流量的規則,有系統地編列成一套規則,並廣用於無線網路業者。 去年,FCC制裁包括美國有線電視巨頭 Comcast Corp.(CMCSA-US),理由是 Comcast私下阻擋其有線電視用戶自行分享檔案。 FCC作出此裁決的依據是開放網路的「規定」,但此規定先前並未曾經過測試,Comcast公司提起上訴,認為 FCC沒有權力要求公司如何運作其網路。目前該案仍在聯邦上訴法院中審理。Comcast周一股價下滑 0.01美元或 0.06%,報 17.29 美元。 FCC 主席目前提議將此規定立為正式規定,要求網路業者不得藉由降低服務的方法,限制某些形式的網路流量。此規定將 2005年政策聲明書上載明的規定擴大限制範圍,當年規定為網路業者不得「阻擋」網路流量。 無論是有線網路業者或無線網路業者,如何分配網路流量給各用戶,都是一個令業者頭痛的問題。網路重度使用者輕易就超出了使用量與鄰近網路的流量,減緩每個人的網路流量。無線業者也可能反對此一新規定,因為他們指稱無線產業競爭相當強烈,此規定不利事業發展。 但另一方面,聲援此新規定的除了消費者以外,網站公司如 Google Inc. (GOOG-US) 亦大力贊成此規定,他們認為所有網路流量都該獲得公平的對待,倘若業者降低服務程度或阻擋網路流量,那將會變成網際網路的一大阻礙,嚴重阻止研發創新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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